英雄所不为
出自清朝屈大均的《送陈十七》- 匹夫为大侠,吾慕鲁朱家。翩翩四公子,贤豪奚足誇。
猛士处贫贱,神鱼困泥沙。金鳞三十六,惨淡含朝霞。
变化虽有时,奈此寒与饥。恩害日相生,欲报贵无私。
暴虎而冯河,英雄所不为。五贼在心中,运之如璇玑。
去矣陈孺子,冠玉何权奇。天下在鼎俎,宰割其随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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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首诗表达了对于道德高尚和才华出众的人们的慕仰和赞美,同时也描绘了个人遭遇困境时的坚韧和不屈。作者提到匹夫可以成为大侠,说明一个人的品德和行为可以让他成为英雄;而四公子虽然出身高贵,但是只有具备真正才华和智慧的人才值得敬佩。猛士捕鱼的过程中遇到泥沙等困难,暗示生活中有时会充满挑战和艰辛,但是这些挫折并不能打败一个人的意志。最后,作者呼唤报恩的精神,要求个体要有社会责任感和良知,在面临困境时保持坚定不移,做像“暴虎冯河”那样勇敢而无畏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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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陈十七诗意赏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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屈大均
屈大均(1630~1696)明末清初诗人。初名绍隆,字翁山,又字介子。番禺(今属广东)人。顺治三年(1646)清军陷广州,次年,屈大均参加反清斗争,同年失败。顺治七年清兵再围广州,屈大均在番禺县雷峰海云寺削发为僧,名其所居为「死庵」,以示誓不为清廷所用之意。顺治十三年开始北游,志图恢复。康熙二十二年(1683),因郑成功的孙子克塽降清,屈大均大失所望,即由南京携家归番禺,终不复出…详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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