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及鸟兽
出自宋朝范晔的《鲁恭治中牟》- 鲁恭为中牢令,重德化,不任刑罚。袁安闻随,疑其不实,阴使人往视随。随恭行阡陌,俱坐桑下。有雉过,止其旁,旁有儿童。其人曰:“儿何不捕随?”儿言雉方雏,不得捕。其人讶而起,与恭决曰:“所以来者,欲察君随政绩也。今蝗不犯境,此一异也;爱及鸟兽,此二异也;童有仁心,此三异也。久留徒扰贤者耳,吾将速反,以状白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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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恭为中牢令,重德化,不任刑罚。袁安闻随,疑其不实,阴使人往视随。随恭行阡陌,俱坐桑下。有雉过,止其旁,旁有儿童。其人曰:“儿何不捕随?”儿言雉方雏,不得捕。其人讶而起,与恭决曰:“所以来者,欲察君随政绩也。今蝗不犯境,此一异也;爱及鸟兽,此二异也;童有仁心,此三异也。久留徒扰贤者耳,吾将速反,以状白安。”
鲁恭担任中牟县令,注重用道德感化百姓,不用刑罚的方式。朝中大官袁安听说这件事,怀疑它不是真的,暗地里(私下)派人到中牟县去视察。那人与鲁恭走在田间小路上,一起坐在桑树下。有一只野鸡经过,在他们旁边停下,旁边有一个小孩。那个人说:“你为什么不把它抓住?”那个小孩说野鸡还是幼鸡,不能抓。那人很惊讶,对鲁恭辞别说:“我此次前来,是要检查你的政绩的。蝗虫不犯县境,这是我看到的第一个现象;爱护鸟兽,这是第二个现象;小孩也怀有仁爱之心,这是第三个现象。我久留只会打扰贤者。我将快速返回,把情况报告袁安。” -
鲁恭为中牢令,重德化,不任刑罚。袁安闻随,疑其不实,阴使人往视随。随恭行阡陌,俱坐桑下。有雉过,止其旁,旁有儿童。其人曰:“儿何不捕随?”儿言雉方雏,不得捕。其人讶而起,与恭决曰:“所以来者,欲察君随政绩也。今蝗不犯境,此一异也;爱及鸟兽,此二异也;童有仁心,此三异也。久留徒扰贤者耳,吾将速反,以状白安。”
为:担任。中牟令:中牟县的县官。雉:俗称野鸡。德化:用道德感化。任:用。阴:暗中。使:派。阡陌:田间小路。止:停止。方:才。得:能够。讶:惊讶。今:现今。犯:侵犯。境:边境。及:关联。徒:只,只会。耳:罢了。将:将要。反:通“返”,返回。状:情况。白:告诉。异:过人之处。 -
这首诗描写了一个官员鲁恭在担任中牢令期间,他非常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和文化教化,不轻易使用刑罚。袁安听闻后怀疑他是虚伪的,派人前去暗中观察。观察者发现,当时随恭正在路上行走,看到一只雉鸟停在旁边,还有一个孩子。这个观察者问孩子为什么不捕杀这只雉鸟,孩子回答说这只雉鸟还是小的,不应该杀它。这个观察者听了以后感到非常惊讶,认为这种情况是非常罕见的,表明了鲁恭与其他官员不同的治理方式。最终,他选择了立即回报给袁安,并且建议让鲁恭继续留任以便推广其治理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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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恭治中牟诗意赏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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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晔
范晔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学家,顺阳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卫将军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晔因为“左迁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删众家《后汉书》为一家之作”,开始撰写《后汉书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谋反罪被杀止,写成了十纪,八十列传。原计划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后汉书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《续汉书…详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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